答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资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这期间新设的外资企业到下个年度填写。
答 我国持续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外资准入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设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答 主要有2种方式:1.搜索“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点击法人办事--按特定对象--开办企业--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并登录后,按照相关办理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完成注册。2.搜索“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在右侧操作指南板块,点击“掌上登记APP下载”,用浏览器扫码下载“河南掌上登记”APP,按照新用户注册-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步骤完成注册设立。
答 公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2026年2月6日(农历腊月十九,假期第一天)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假期最后一天)。开学时间为3月5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四)。 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假期第一天)至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假期最后一天)。开学时间为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三)。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执行。 许昌市教育局
答 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要遵守《慈善法》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宗教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可以委托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有管理经验的慈善组织进行。 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应当自愿,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既不能向宗教组织摊派,也不能向信徒和教职人员摊派。慈善活动不能附加宗教方面的条件,比如要求受助者必须是某教信徒,或者要求受助者了解或信仰某宗教。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不能在慈善捐赠品里夹杂宗教用品、宗教宣传品;慈善捐赠品不能打某某宗教的标识;开展慈善活动的人员不能穿有宗教标识的服装,不能打有宗教标识的旗帜;慈善活动和项目不能以宗教用语命名。
答 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的人员,比如佛教的比丘和比丘尼、道教的道士、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主教和司铎(神甫)等,基督教的牧师、长老、传道员等。 宗教教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就是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部门备案后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者缺一不可。 宗教教职人员跨县、跨市、跨省主持宗教活动的,必须经宗教部门备案。外省的僧人、道士和阿訇、司铎(神甫)、牧师、传道员等未经省民族宗教委备案,不能来我省主持宗教活动。 凡在街头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兜售手串、拉人信教、看相算命的均为假冒教职人员或非法活动,应及时向宗教、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外组织、主持未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宗教活动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答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要求,每具遗体火化免收8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190元。免除范围和对象主要包含在许昌市死亡并在许昌市殡仪服务中心和许昌市殡仪馆、禹州市殡仪馆、长葛市殡仪馆、襄城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许昌户籍的学生;驻许部队现役军人;政府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在许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在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自该组织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取缔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一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 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结婚登记只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登记带上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即可,户口簿不再是必需。
答 持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到居住证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
答 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答 从2025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35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56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7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1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23元。
答 初步设计审批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时间及补充资料时间、评估评议时间、委托评审时间、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时间)。
答 1000万元以下,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审批初步设计1000万-5000万元,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5000万元以上,原则上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答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保密事项范围及密级应由具备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确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编报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标准如下: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答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答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省级做出批复,区县级预审,市级初审,提交省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