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许昌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许政办〔2017〕2号)等政策文件。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谁?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征收补偿方案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适用“公共利益”的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答 一、什么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特殊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通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竣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验报告等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什么属于其他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四、其他建设工程分为哪几类? 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备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 (一)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益教育设施、基层医疗设施、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便民商业与服务设施、金融服务设施、安全与应急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专项设施等具有公益性、便民性、人员疏散快速、火灾危险性低等性质的设施、场所); (二)主体建筑内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一般装饰装修工程; 上述第(一)条、第(二)条不包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电竞宾馆、密室逃脱类场所、医疗建筑、养老机构、福利院、幼儿园、儿童游乐场、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等场所和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 (三)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内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需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以及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二条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通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及其附件。 六、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通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竣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验报告等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答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依据《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分别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被纳入危房改造保障对象需要哪些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程序是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危房的农户或无房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对于符合条件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农户,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3.住房鉴定(评定)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县市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对其房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住房安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C级和D级房屋为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4.如何开展危房改造申请及审批?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危房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5.危房改造方式有几类?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1)维修加固。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明显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 (2)拆除重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重建或新建房屋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遵守农村自建住房选址、面积、施工、建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其他方式。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6.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要求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原则上不改变原住房面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7.国家危改补助标准是多少? 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主要是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这种方式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8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答 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哪些房屋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3、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管道井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照明设施、电力设备安全外护栏、天线、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沟渠、池、井、消防设施、电子监控设施、避雷装置、区域围护、道路、绿地、非经营性停车场(库)、自行车棚、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是哪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产权人交存。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6、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什么? 产权人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市现行标准为无电梯房屋42元每平方米,有电梯房屋66元每平方米。 7、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如何结算? 业主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一年的结余部分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专户管理银行按年结存到户。 8、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9、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在转让时维修资金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的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10、房屋灭失情况下交存的维修资金怎么办? 因房屋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按照规定将房屋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利息返还业主。 11、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费用如何进行分摊?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2、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多少业主表决同意? 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3、有其他维修资金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怎么办? 可以拨打2166718或216679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