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家人防办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4号)自2025年8月23日实施,实施后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的研发、生产、安装、检验应按本标准执行。
答 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关于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所以,工业项目中的办公楼属于民用建筑,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中的停车位管理和收益归投资者,也就是开发商,租赁方式属于民事行为,由开发商与业主协商解决。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防空工程,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隶属单位予以回填处理,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
答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应符合规划用途,按规范设计并通过验收的。用作非机动车库的人防工程,可以停放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应符合规范要求。
答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明确了人防易地建设费费种类别:“人防易地建设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答 在收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通知单后,请到税务部门缴纳。
答 依据豫防办〔2009〕100号文第2条第(二)项“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500元。”
答 人民防空工程亦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