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启闭: 1.亮灯模式可分为平日模式和节日模式。景观照明平日模式只开启建(构)筑物顶部、底部等基础照明部分,景观照明节日模式应开启所有已建景观照明设施。 2.景观照明参照启、闭时间。春、秋季亮灯时间:18:30至22:00;夏季亮灯时间:19:30至22:30;冬季亮灯时间:18:00至21:30,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需启闭城市夜景灯饰的,按城市管理部门的通知执行。
答 路灯照明参照启、闭时间。春、秋季亮灯时间:18:00至06:00;夏季亮灯时间:19:30至05:00;冬季亮灯时间:17:30至07:00。有光控设备的按照我市经纬度日出日落时间启闭,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等情况下适时启闭。
答 按照我市区域划分界限,各区路灯照明管理部门是该辖区的路灯监管单位,魏都区城管局、建安区城管局、示范区城管局、开发区建设服务局、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负责各自辖区路灯管理维护。
答 按照我市区域划分界限,各区城管部门是景观亮化的监管单位。
答 不能,依据《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平台、外走廊、阳台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挂物品。”
答 目前中心城区有古树名木41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园林部门负责属地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各区通过定期巡查、挂牌登记、施肥复壮等方式进行养护,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延续历史生态价值。
答 为降低杨柳飞絮对市民的影响,许昌市园林部门多措并举,加强杨柳飞絮防控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四个方面:一是调整树种结构,逐步更换杨柳树;二是采取药物化学防治,减少飞絮发生;三是严格控制雌株杨柳树栽植;四是物理防控,利用高压喷雾车多频次喷洒,及时清扫清运。
答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餐饮单位须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将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进行收运、处置。餐饮单位应使用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提供的专用密闭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不得与其他垃圾相混合;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每日按约定时段上门收运。 许昌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许昌欧绿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374-3266022
答 依据《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居民装饰装修及修缮房屋的零星施工或者因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施工的,可以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但应当在施工作业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答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一)砍伐、损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二)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标牌、保护设施;(三)距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树冠垂直投影五米的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敷设管线,挖坑、取土,倾倒污水污物;(四)距树干三米范围内硬化地面;(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答 答:设置招牌设施需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和《许昌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答 答:依据《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临时占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二十日前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原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答 不能。依据《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揽工、修理、加工、散发广告等活动。”经营者可以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临时便民经营区域经营,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不影响群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