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材料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补贴发放方面,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各省份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
答 (一)婴幼儿有关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 (二)申领人有关材料 1、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如婴幼儿亲生父母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权有关信息;如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如属其他情形,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请申领人说明和婴幼儿的监护抚养关系,签字后上传。 2、申领人为婴幼儿养父母: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收养证明材料。 3、申领人为其他监护人: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顺位监护:婴幼儿父母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医疗机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顺位监护人与婴幼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2)指定监护人:婴幼儿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婴幼儿指定监护人的佐证材料。 首次申请后,次年申请续领如相关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仅需在线确认或通过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线下确认申请信息即可。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材料。
答 线上可通过统一育儿补贴信系统申领,依托各地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育儿补贴申领专区,同时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开通申领入口。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育儿补贴",进入"育儿补贴"支付宝小程序,"育儿补贴"微信小程序进行申领。户籍地为河南的,可以通过"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 App,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申领。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线上领的群众,本次保留了线下办理渠道和人工服务,可以关注所在地官方信息,在开放申领后携带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婴幼儿户籍地乡镇,街道进行办理。
答 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答 根据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符合条件的异地住院患者是可以享受到此项补贴政策的。目前,我市参保群众到外地看病就医时,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线上办理,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豫事办“一件事专区—就医费用报销”、“许昌医疗保险”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备案成功后即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医保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另外,市卫健委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会到市医保部门调取我市上季度相关人员住院信息,从中逐一比对、筛选、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群众无需再次拿着住院病历到医保部门盖章,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答 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规定,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和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扶助金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如果扶助对象没有社保卡,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进行办理:线上可以搜索并关注“河南社会保障卡”微信服务号或支付宝生活号,选择“社保卡申领”进行自助办理,制卡完成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邮寄到家。线下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社保卡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扶助资金领取主要依托的是社保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因此社保卡办理完成后,请及时到卡面左上角标注的对应银行服务网点激活金融功能,以确保扶助资金能顺利到账。 社保卡是大家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待遇的重要载体,市人社局始终高度重视社保卡的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全力确保大家能便捷、顺畅地使用社保卡享受各项政策待遇,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如果大家在办理和使用社保卡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官方服务热线0374-12333进行咨询。
答 在申报途径上,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不需要群众自行申请,当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因病住院时,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住院信息资料,指导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从中逐一比对、筛选、核查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信息,按照独生子女父母每天100元、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天150元的标准计算出扶助金额,并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对于符合条件但没有参加医保的扶助对象,可在出院后,向各县(市、区)卫健部门递交申请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相关证明、社保卡、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费用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以及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等,由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 同时,按照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在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我市上季度49周岁及以上人员住院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每季度首月月末通过社保卡向扶助对象发放上季度住院护理扶助金。通过扶助流程的持续优化,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不断扩大健康惠民服务供给。
答 按照《住院护理扶助办法》第六条规定,扶助对象须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户籍。 二是因病住院时,住院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各县(市、区)卫健部门每年确认、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为准。 三是扶助对象自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当时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现存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具有相关佐证材料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级别三级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