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途径上,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不需要群众自行申请,当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因病住院时,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住院信息资料,指导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从中逐一比对、筛选、核查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信息,按照独生子女父母每天100元、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天150元的标准计算出扶助金额,并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对于符合条件但没有参加医保的扶助对象,可在出院后,向各县(市、区)卫健部门递交申请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相关证明、社保卡、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费用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以及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等,由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
同时,按照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在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我市上季度49周岁及以上人员住院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每季度首月月末通过社保卡向扶助对象发放上季度住院护理扶助金。通过扶助流程的持续优化,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不断扩大健康惠民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