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答:转移条件:转出地停保并且不欠费,转入地正常参保。 转移流程:1、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首页点击“关系转移”,根据个人参保情况选择“(跨省)转出地申请”、“(跨省)转入地申请”、“省内转入地申请”,并填写真实信息后即可申请成功。2、到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 提醒: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时间较长,办理成功后请耐心等待。
答 答:禹州:2076117,长葛:2585665,鄢陵:7162320,襄城:3960550,魏都区:2665990,建安区:5116600,市直:2620529
答 答:家庭共济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
答 答: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授权共享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子女及近亲属使用。 目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3种途径可进行绑定,参保人员可任选一种: 1、网上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henan.gov.cn。进入点击“服务目录”,个人服务-经办服务-账户共济成员管理。点击“共济家庭建立”填写信息建立家庭,点击“共济成员维护”添加家庭成员,对应家庭成员点击“绑定”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 2、手机打开微信搜索“河南医保”,进入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选择家庭共济服务,点击“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绑定”进入新增家庭信息界面,填写信息建立家庭并添加家庭成员,对应家庭成员点击“绑定”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 3、手机打开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进入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选择家庭共济服务,点击“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绑定”进入新增家庭信息界面,填写信息建立家庭并添加家庭成员,对应家庭成员点击“绑定”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共济人(户主)建立家庭后,可修改删除家庭成员(使用人)信息,点击“删除人员”选项,共济绑定关系将会自动解除;家庭成员(使用人)点击“离开此家庭”选项,共济绑定关系将会自动解除;家庭成员(使用人)之间也可实现共济绑定使用;共济人(户主)和家庭成员(使用人)需是河南省内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
答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2种渠道申报: 1.线上申报:手机登录支付宝或微信搜“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门诊慢性病模块,点击“门诊慢性病个人申报”进入,提交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资料。按指引完成申报。 2.线下申报:可去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两年内二级以上的住院病历,报名申请慢性病。 ①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门诊1楼慢性病申报窗口 3353690) ②许昌市人民医院(门诊1楼慢性病申报窗口1楼 2558169) ③许昌中医院(1号楼2楼慢性病申报办公室 2667699) ④许昌市立医院(1楼住院处7号窗口 2976798) ⑤许昌建安医院(综合楼1楼医保4号窗口,限精神病3362538) ⑥许昌市结核医院(1楼医生诊室,限肺外结核 3181929)
答 答:提供材料: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章;②死亡证明、火化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答 答: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查询。 “河南医保”小程序查询步骤: (一)进入小程序 1.支付宝、微信首页搜索“河南医保”,点击小程序进入登录页面,授权实名信息即可; 2.支付宝首页搜索“医保电子凭证”,点击刷医保进入即可。 3.支付宝首页“市民中心”,点击医保专栏,点击进入即可。 4.直接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医保窗口小程序二维码进入。 5.关注“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即可。 (二)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更多”→“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选择日期后即可查询不同月份的个人缴费信息。 咨询电话:魏都区0374-2667009;建安区0374-5115809;襄城县0374-3587170;长葛市0374-2585910;禹州市0374-2077355;鄢陵县0374-7106077;市直0374-2626279
答 答:①按4.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②按6%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待遇。 ③按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待遇。
答 答: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医保实行6个月的等待期,即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答 答: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咨询电话:魏都区0374-2662006;建安区0374-5150028;禹州市0374-8167709;长葛市0374-6169776;鄢陵县0374-7106196;襄城县0374-3960550 职工异地就医咨询电话:市本级0374-2620758;魏都区0374-2662006;建安区0374-5150028;襄城县0374-3960550;长葛市0374-6169776;禹州市0374-8167709;鄢陵县0374-7106196。
答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以证明材料办理备案的,可随时申请变更;允许承诺制容缺办理,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以承诺制办理但未补充材料的,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且取消备案后24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答 答:(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备案时无法提供的,允许承诺制容缺办理,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转诊人员一般由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院录入急诊信息后视同已备案(就诊医院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提供符合医疗文书的急诊诊断证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其它临时外出(非急诊未转诊)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
答 答:(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答 答: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河南医保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答 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基金合计年最高支付限额51万元。
答 答: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生育医疗费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为规定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男职工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重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答 答:正常分娩:顺产1800元、剖宫产3200元、剖宫产同时做妇科相关手术3500元 异常分娩(即难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围助产、臀位牵引):2000元 计划生育:上环、取环60元;不满12周流产120元;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400元;满28周流产、引产600元;输卵(精)管结扎术30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800元。
答 答:参保女职工生育前在本统筹区内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生育前在本统筹区内连续正常缴费满9个月、不满12个月的,生育后(含生育当月)连续正常缴费达到12个月(含生育前缴费)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答 答:跨省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在线上申请生育医疗费,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生育待遇服务-生育医疗费用申请(女职工),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政策的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数据,无需单独申请生育津贴,参保人员需提前维护好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办理后直接发放给个人。上述业务也可线下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答 答: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后,医疗机构终端会将该女职工生育信息直接推送至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平台,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材料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后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