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区)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借款人完成贷款结清后,无需准备任何材料,无需到中心各管理部临柜办理任何业务,便可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相关材料的传递、业务的办理都由部门间通过“数据共享”内部协同完成。
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正常还款3个月且无拖欠款项时,即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缩短期限或减少月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每月可申请一次,可通过“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答 目前许昌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共5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35个业务网点。
答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二套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符合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并增加公积金中心为顺位抵押权人; 3.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已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个月(含)以上,并提供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记录; 4.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仅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5.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 6.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事项、居住权登记事项,且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家庭住房套数按照本次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96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96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在符合上述情况的基础上且不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取千位及以上整数)。具体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房屋性质、总价等情况综合测算,本地缴存职工可通过“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贷款试算”进行测算,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额度测算。
答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商转公”贷款)。
答 材料:1、个人身份证件;2、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3、本人银行卡。 注: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不超过9600元,已婚职工提取额不超过19200元。缴存职工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答 1.临柜办理:持身份证件、缴存合作银行I类借记卡向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在线自助办理。
答 缴存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实际收入自主申报,上限为20520元,下限为我市人社部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市21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2000元,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目前上限为4104元,下限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