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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申请条件是什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4 09:5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二套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符合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并增加公积金中心为顺位抵押权人;
3.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已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个月(含)以上,并提供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记录;
4.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仅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5.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
6.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事项、居住权登记事项,且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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