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FDI入账登记表2.涉外收入申报表(如FDI入账登记表缺少“股东凭证清单”栏,请务必提交)3.银行入账回单4.出资证明书(由本地外资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5.投资人缴款人不一致说明(如FD1入账登记表“投资人缴款人是否一致”显示“否”,请务必提交)
答 1.通用企业信息(所有企业均需填报):包括年度报告内容: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股权变更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保证信息、社保信息、特种设备信息等。2.外资企业信息: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者信息、外商投资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外方股东权益等。
答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资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这期间新设的外资企业到下个年度填写。
答 我国持续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外资准入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设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答 主要有2种方式:1.搜索“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点击法人办事--按特定对象--开办企业--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并登录后,按照相关办理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完成注册。2.搜索“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在右侧操作指南板块,点击“掌上登记APP下载”,用浏览器扫码下载“河南掌上登记”APP,按照新用户注册-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步骤完成注册设立。
答 请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后自行打印。
答 “多证合一”改革后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未在商务部网站备案的经营者,可自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点击“请注册”,注册完成后,返回此页面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企业备案-绿色流通服务,进入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模块后自行注册备案,公示30天期满后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答 备案结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自行查询。
答 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 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排他使用权; 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2007年5月1日前已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
答 因证书丢失或毁坏,应补办证书,新证书将重新编号。申请人补办证书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原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在当地省辖市级报刊上公告声明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
答 “9810”出口模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常见于采用FBA模式或海外仓出口的企业。
答 “9710”出口模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常见于采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交易方式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
答 “9610”是海关总署于2014年增设的一项海关监管代码,其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这一模式专为解决B2C(Business-to-Customer)跨境电商的出口痛点而设计,在行业内也常被称为“集货模式”。9610模式专为解决跨境电商订单碎片化、高频次的痛点而生,其核心是为直邮小包(单票价值通常≤5000元)提供一套“先发货、后报关”的极简合规流程。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精准定位于处理跨境电商中典型的小包裹、多品名、高频次的B2C订单。
答 可享受“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便利政策:简化申报是指对不涉及出口征税、进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原申报税号为10位)。清单核放是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汇总统计是指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电子商务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照《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经直属海关审核后直接报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数据进行单项统计。
答 主要有两项政策:一是“无票免税”,“无票免税”指的是出口企业只要注册在综试区内,登记相应的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二是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指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所在地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报关,可采用所得税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