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改革后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未在商务部网站备案的经营者,可自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点击“请注册”,注册完成后,返回此页面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企业备案-绿色流通服务,进入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模块后自行注册备案,公示30天期满后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