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答: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包装销售的农产品以销售包装为单位附具,无包装销售的农产品以生产批次为单位附具。
答 答:目前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共6大类农产品实施合格证管理。野生菌、捕捞水产品等非人工种养殖的产品,一般不涉及生产过程中用药问题,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对于屠宰后的畜禽产品,按规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对于生鲜乳和粮食,《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分别作出严格安全管理规定,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办法》第三条提出“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今后如有调整,将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发布。
答 答: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答 政策明确拓展多类型土地资源用于饲草种植,具体包括:一是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支持牧区、农牧交错带利用耕地发展饲草种植;二是在土壤、水热条件适宜的天然草原,科学开展多年生人工草地建植和草种扩繁;三是鼓励挖掘农闲田、撂荒地、果园隙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潜力。 盐碱地种草以“以种适地”为主攻方向,坚持宜耕则耕、宜草则草:一是有序推进中重度盐碱荒地治理,在以水定地、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发展饲草种植;二是在适宜地区通过粮饲轮作、种草改盐等方式改造盐碱耕地,稳步扩大苜蓿、饲用燕麦、青贮玉米等品种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广羊草、冰草、狼尾草等耐盐碱品种,推动盐碱地种草面积明显增加。
答 取消“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1)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营业执照被依法注销的。 (3)产品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中被认定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4)产品证书失效的。 (5)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 (6)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的。 (7)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被取消,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8)其他严重影响“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形象或信誉的。 如何处理经营主体申诉? (1)申请人对受理、现场检查、初审、审查等意见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申诉处理工作组,负责申诉的受理。 (3)申诉处理工作组负责对申诉进行调查、取证及核实。调查方式可包括召集会议、听取双方陈述、现场调查、调取书面文件等。 (4)申诉处理工作组在调查、取证、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诉方。申诉方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许昌市农业农村局申诉。
答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对“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实施年度评价。 (2)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情况开展巡查,对使用人的产地环境、全程质量控制、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抽查。 (3)“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经许可后,由使用人自行规范印制使用,图形大小可按比例缩放,不得更改图案、色相。 (4)使用人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停止使用“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同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结方可继续使用。
答 (1)“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3年。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的,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续展初审。初审合格的,在使用许可证书期满30个工作日前将续展申请材料报至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未报的,不予续展。 (3)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续展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续展,再次颁发《“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证书》;不合格的,不予续展并告知理由。 (4)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展检查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向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书面说明。经确认,续展检查可在有效期后实施。 (5)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续展未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
答 凡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必须全部进入许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交易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使用权;集体机动地、校园地和学校处置;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预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村集体留用地项目开发、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福利采购、农村集体社会中介服务、农村小微工程等。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活动要按照《许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许农业〔2024〕99号)文件要求,主要采取公开竞价、依法租赁、转让、入股、合资、承包或者其他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申请交易、审查受理、前置审核、发布信息、受理报名、组织交易、成交确认、结算交割、成交公示、签订合同、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程序进行。 许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市级平台,依托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申请资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再次提交审核或终止交易流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交的农村产权流转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提交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再次提交审核或终止交易流程。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上报交易信息(对于一定标的额以上的村集体资源资产,经“四议两公开”研究决定后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录入一级服务平台,提请本乡镇(街道)服务站审核。村级服务点密切关注上级审核情况,上级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做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一站式服务。
答 《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答 相关政策支持涵盖种植、养殖、良种补贴等多个环节:一是享受粮改饲、苜蓿发展行动、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等专项政策支持;二是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参与饲草种植保险;三是实施牧区畜牧良种补贴、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支持优质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畜;四是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试点。
答 自2025年7月20日起,许昌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必须进入许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交易。 进场交易收取服务费,交易收费是指交易双方委托交易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且成交时,交易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以《许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许农产权〔2025〕1号)为准,交易服务费采取双向收取,收费标准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以成交金额为基数,以人民币结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 差额计费率(%) 50以下 1.3 50-100 1.2 100-500 1.0 500-1000 0.8 1000-2000 0.5 2000以上 0.3 例如:成交金额为1500万元,服务收费额如下: 50X1.3%=0.65(万元) (100-50)X1.2%=0.6(万元) (500-100)X1.0%=4(万元) (1000-500)X0.8%=4(万元) (1500-1000)×0.5%=2.5(万元) 合计收费:0.65+0.6+4+4+2.5=11.75(万元) 注: 1、每笔交易最低收费200元。 2、对作为转出方的农户个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集体,免收交易服务费。
答 “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申请使用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登记注册地址、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均在许昌市辖区内 (3)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产品拥有独立的商标注册证、有明确的包装标识。 (5)产品获得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一项以上,或入选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 (6)建立有完整的生产经营台账,建立有品牌营销体系 (7)有健全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地环境保护体系,产品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8)营业执照登记满二年,且近二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确认、实地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确认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2)认定。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批。批准通过的,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合同,颁发《“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证书》。
答 奶牛品种登记的对象是: 奶牛品种登记原则上只在产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牛只三代系谱档案记录可查的奶牛养殖场(小区)开展品种登记工作。三代系谱不全的,可先行登记,待其后代出生后再进行跟踪登记。 奶牛品种登记条件:根据系谱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登记: (1)双亲为登记牛者; (2)本身已含荷斯坦牛血液 87.5%以上者; (3)在国外已是登记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