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确拓展多类型土地资源用于饲草种植,具体包括:一是在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前提下,支持牧区、农牧交错带利用耕地发展饲草种植;二是在土壤、水热条件适宜的天然草原,科学开展多年生人工草地建植和草种扩繁;三是鼓励挖掘农闲田、撂荒地、果园隙地、林地等土地资源潜力。
盐碱地种草以“以种适地”为主攻方向,坚持宜耕则耕、宜草则草:一是有序推进中重度盐碱荒地治理,在以水定地、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发展饲草种植;二是在适宜地区通过粮饲轮作、种草改盐等方式改造盐碱耕地,稳步扩大苜蓿、饲用燕麦、青贮玉米等品种种植面积,因地制宜推广羊草、冰草、狼尾草等耐盐碱品种,推动盐碱地种草面积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