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申请使用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登记注册地址、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均在许昌市辖区内
(3)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产品拥有独立的商标注册证、有明确的包装标识。
(5)产品获得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一项以上,或入选河南省知名农业品牌目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
(6)建立有完整的生产经营台账,建立有品牌营销体系
(7)有健全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地环境保护体系,产品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
(8)营业执照登记满二年,且近二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确认、实地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确认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2)认定。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批。批准通过的,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合同,颁发《“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