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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必须进场交易?进场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9 15: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凡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必须全部进入许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交易。交易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使用权;集体机动地、校园地和学校处置;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预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村集体留用地项目开发、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福利采购、农村集体社会中介服务、农村小微工程等。

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活动要按照《许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许农业〔2024〕99号)文件要求,主要采取公开竞价、依法租赁、转让、入股、合资、承包或者其他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申请交易、审查受理、前置审核、发布信息、受理报名、组织交易、成交确认、结算交割、成交公示、签订合同、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程序进行。

许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市级平台,依托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申请资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再次提交审核或终止交易流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交的农村产权流转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提交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再次提交审核或终止交易流程。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上报交易信息(对于一定标的额以上的村集体资源资产,经“四议两公开”研究决定后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录入一级服务平台,提请本乡镇(街道)服务站审核。村级服务点密切关注上级审核情况,上级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做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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