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1)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营业执照被依法注销的。
(3)产品在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中被认定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4)产品证书失效的。
(5)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
(6)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为不合格的。
(7)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被取消,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8)其他严重影响“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形象或信誉的。
如何处理经营主体申诉?
(1)申请人对受理、现场检查、初审、审查等意见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申诉处理工作组,负责申诉的受理。
(3)申诉处理工作组负责对申诉进行调查、取证及核实。调查方式可包括召集会议、听取双方陈述、现场调查、调取书面文件等。
(4)申诉处理工作组在调查、取证、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诉方。申诉方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许昌市农业农村局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