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3年。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的,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续展初审。初审合格的,在使用许可证书期满30个工作日前将续展申请材料报至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未报的,不予续展。
(3)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续展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续展,再次颁发《“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使用许可证书》;不合格的,不予续展并告知理由。
(4)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展检查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向许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书面说明。经确认,续展检查可在有效期后实施。
(5)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续展未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许农臻选”商标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