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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住宅小区三期建设,需要开通出口,能占用绿地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12-26 08: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答:依据《许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信息。临时占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二十日前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恢复原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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