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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1-09 17: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什么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特殊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通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竣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验报告等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什么属于其他建设工程?

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四、其他建设工程分为哪几类?

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备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为一般项目:

(一)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益教育设施、基层医疗设施、文化体育活动设施、便民商业与服务设施、金融服务设施、安全与应急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专项设施等具有公益性、便民性、人员疏散快速、火灾危险性低等性质的设施、场所);

(二)主体建筑内建筑面积不超过500㎡的一般装饰装修工程;

上述第(一)条、第(二)条不包含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电竞宾馆、密室逃脱类场所、医疗建筑、养老机构、福利院、幼儿园、儿童游乐场、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等场所和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

(三)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内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需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改变建筑火灾危险等级、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以及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二条的建设工程,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通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及其附件。

六、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申请消防验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通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工程竣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验报告等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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