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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2-13 16: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答:(一)、办理程序:
填写《河南省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一份; (登陆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到工伤窗口领取;提交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和化验单等完整病历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收费标准:
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工伤鉴定按项目每人次300至400元;
(三)、办理时限: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结论可延长30日。我市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于1、3、5、7、9、11月组织一次,报名时间于当月15号截止,特殊情况提前至当月10号截止。鉴定结果一般在体检结束后一至两周内通过电话通知送达工伤职工。
(四)、申报地点:
市民之家工伤窗口。地址:许昌市竹林路(科技广场东侧)市民之家1楼A区111窗口,电话0374-2968078。
(五)、申诉程序:
工伤职工或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且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省鉴定中心,电话:0371-67110732,67110731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东五十米路北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7楼1732房间。再次鉴定业务流程: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在“业务专栏”点击“工伤保险”,在“办事指南”中点击“工伤再次鉴定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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