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答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1.生活费补助;2.保教费。 1.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政策标准:按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鄢陵县按400元标准)。 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2.保教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教育在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予以资助。其中,学前教育大班原建档立卡学生实施免保教费后,不再重复享受保教费补助,中班和小班继续执行原政策。 政策标准: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予以资助。 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答 根据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符合条件的异地住院患者是可以享受到此项补贴政策的。目前,我市参保群众到外地看病就医时,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线上办理,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豫事办“一件事专区—就医费用报销”、“许昌医疗保险”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备案成功后即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医保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另外,市卫健委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会到市医保部门调取我市上季度相关人员住院信息,从中逐一比对、筛选、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群众无需再次拿着住院病历到医保部门盖章,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答 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规定,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和特殊家庭父母住院护理扶助金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如果扶助对象没有社保卡,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途径进行办理:线上可以搜索并关注“河南社会保障卡”微信服务号或支付宝生活号,选择“社保卡申领”进行自助办理,制卡完成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接邮寄到家。线下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社保卡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扶助资金领取主要依托的是社保卡的金融服务功能,因此社保卡办理完成后,请及时到卡面左上角标注的对应银行服务网点激活金融功能,以确保扶助资金能顺利到账。 社保卡是大家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待遇的重要载体,市人社局始终高度重视社保卡的全流程服务保障工作,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全力确保大家能便捷、顺畅地使用社保卡享受各项政策待遇,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如果大家在办理和使用社保卡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官方服务热线0374-12333进行咨询。
答 在申报途径上,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不需要群众自行申请,当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因病住院时,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市医保局提供的住院信息资料,指导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从中逐一比对、筛选、核查出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信息,按照独生子女父母每天100元、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天150元的标准计算出扶助金额,并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对于符合条件但没有参加医保的扶助对象,可在出院后,向各县(市、区)卫健部门递交申请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相关证明、社保卡、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费用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以及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等,由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 同时,按照新修订的《住院护理扶助办法》,在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我市上季度49周岁及以上人员住院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每季度首月月末通过社保卡向扶助对象发放上季度住院护理扶助金。通过扶助流程的持续优化,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事,不断扩大健康惠民服务供给。
答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可以提出申请。
答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答 请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后自行打印。
答 “多证合一”改革后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未在商务部网站备案的经营者,可自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点击“请注册”,注册完成后,返回此页面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企业备案-绿色流通服务,进入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模块后自行注册备案,公示30天期满后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答 备案结果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自行查询。
答 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 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排他使用权; 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2007年5月1日前已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
答 因证书丢失或毁坏,应补办证书,新证书将重新编号。申请人补办证书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原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在当地省辖市级报刊上公告声明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
答 “9810”出口模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常见于采用FBA模式或海外仓出口的企业。
答 “9710”出口模式,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常见于采用阿里巴巴国际站等交易方式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
答 “9610”是海关总署于2014年增设的一项海关监管代码,其全称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这一模式专为解决B2C(Business-to-Customer)跨境电商的出口痛点而设计,在行业内也常被称为“集货模式”。9610模式专为解决跨境电商订单碎片化、高频次的痛点而生,其核心是为直邮小包(单票价值通常≤5000元)提供一套“先发货、后报关”的极简合规流程。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精准定位于处理跨境电商中典型的小包裹、多品名、高频次的B2C订单。
答 我市依托省“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指导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赋码入库,做好行政检查任务计划备案,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答 许昌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件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40元/立方米。
答 按照《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联动机制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23〕162号)文件规定,目前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一档销售价格2.81元/m3(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二档销售价格3.65元/m3(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
答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结合经营情况自行制定。若发现价格不合理或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答 当然可以。如果您对粮食和储备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