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全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区)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借款人完成贷款结清后,无需准备任何材料,无需到中心各管理部临柜办理任何业务,便可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相关材料的传递、业务的办理都由部门间通过“数据共享”内部协同完成。
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正常还款3个月且无拖欠款项时,即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缩短期限或减少月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每月可申请一次,可通过“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答 目前许昌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共5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原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35个业务网点。
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以下简称《通用大纲》)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按照《通用大纲》编写,并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为更好适应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编写大纲,在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反映行业特殊性,并根据实际需要对编写大纲有关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的基础上,制定适用具体行业或领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或实施细则。《通用大纲》适用于我国境内各行业、各类政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617-202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以下简称“三阶段编制规程”)是水利部经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的,2021年11月6日实施,分别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其他类型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答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二套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符合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并增加公积金中心为顺位抵押权人; 3.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已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个月(含)以上,并提供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记录; 4.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仅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5.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 6.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事项、居住权登记事项,且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家庭住房套数按照本次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96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多子女家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超过96万元),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在符合上述情况的基础上且不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取千位及以上整数)。具体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房屋性质、总价等情况综合测算,本地缴存职工可通过“许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贷款试算”进行测算,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进行额度测算。
答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商转公”贷款)。
答 材料:1、个人身份证件;2、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3、本人银行卡。 注: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额度:单身职工提取额不超过9600元,已婚职工提取额不超过19200元。缴存职工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答 1.临柜办理:持身份证件、缴存合作银行I类借记卡向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在线自助办理。
答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依据《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分别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被纳入危房改造保障对象需要哪些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程序是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农业农村、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危房的农户或无房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对于符合条件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农户,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3.住房鉴定(评定)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县市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对其房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住房安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C级和D级房屋为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4.如何开展危房改造申请及审批?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危房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5.危房改造方式有几类? 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1)维修加固。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明显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 (2)拆除重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重建或新建房屋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遵守农村自建住房选址、面积、施工、建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其他方式。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6.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要求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原则上不改变原住房面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县(市、区)可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7.国家危改补助标准是多少? 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主要是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这种方式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8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答 缴存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实际收入自主申报,上限为20520元,下限为我市人社部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市21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2000元,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目前上限为4104元,下限为400元。
答 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哪些房屋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 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3、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管道井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照明设施、电力设备安全外护栏、天线、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沟渠、池、井、消防设施、电子监控设施、避雷装置、区域围护、道路、绿地、非经营性停车场(库)、自行车棚、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是哪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产权人交存。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6、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什么? 产权人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市现行标准为无电梯房屋42元每平方米,有电梯房屋66元每平方米。 7、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如何结算? 业主当年交存或者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一年的结余部分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专户管理银行按年结存到户。 8、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9、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在转让时维修资金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的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10、房屋灭失情况下交存的维修资金怎么办? 因房屋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按照规定将房屋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利息返还业主。 11、维修资金更新、改造费用如何进行分摊?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2、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多少业主表决同意? 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3、有其他维修资金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怎么办? 可以拨打2166718或2166796咨询。
答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经所在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后,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禹州市: 8259616 ?葛市: 6011759 鄢陵县: 7121057 襄城县: 2711006 魏都区: 5056706 建安区: 5115136 示范区: 3375299 开发区: 8581652 东城区: 2958129
答 主要分为2个步骤:步骤一:先自行网上申请换证;步骤二:网上申请后请联系所挂靠的单位(旅行社或导游协会)审核。网上申请:电脑登陆网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tourguide.mr.mct.gov.cn注:到期前90天才会看到换发入口。
答 1.文物行政许可书(附带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建设工程规划图或宗地控规图 4.涉及地上不可移动文物的,需提供文物部门批准项目选址的文件 5.考古工作单位出具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报告》。
答 1.《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证明;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6.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7.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答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答 (1)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申请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答 不可以。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