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见下表: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150 15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500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一)对按规定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二)14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一例1000元,剖宫产一例20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
(四)市域内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五)8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