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目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可以免征。
答 申报单位可以登陆许昌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询通知公告栏,查看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初审推荐公示。
答 包含企业税务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等7个事项。
答 申报单位可以通过河南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也可以通过许昌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申报单位应按照许昌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时间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经许昌市科学技术局评估初审后上报河南省科技厅。
答 申报单位可以登陆许昌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查询通知公告栏,查看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估初审推荐公示。
答 建议采用科技部标准模板(合同格式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页http://210.76.97.54资料下载专区中下载)。
答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 需携带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答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答 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有涉农创业需求的所有人员。
答 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政策集成等。
答 建立星创天地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对省级星创天地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把星创天地的运营和发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等作为重要评价考核指标,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性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和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星创天地;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星创天地”称号。
答 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工作经费每团每年支持20万元,省派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每人每年支持2万元,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县派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支持1万元工作经费。
答 包含企业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申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等事项。
答 强调挂牌服务。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时要佩戴“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胸牌并表明身份,培训时横幅上要有“河南省科技扶贫培训”字样。各县要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并悬挂“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牌子,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加强绩效评价。根据不同对象工作要求,重点从组织领导、工作履职、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宣传报道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省派科技特派员每年原则上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总天数不少于30天或年服务总次数不少于12次。市派、县派科技特派员要扎根基层,主动作为,加强服务,积极投入到本地乡村振兴主战场,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答 包含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等6个事项。
答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选派对象到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费用、培训费用和实际服务中需要的资料费、材料费、检测费等。各单位对所选派科技特派员的经费使用做好监管,确保支出合理,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期间,不得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向指定受援对象收取课酬、咨询费等额外费用。
答 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答 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查询。
答 许昌市科技局官网(http://kjj.xuchang.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