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由监护人一方陪同申请,并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函件;
4.办理探亲、商务、就业、就学等类别签注的,按照专门规定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并提交相应手续;
5.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6.与其申请事由相符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首次办理、补发、换发均为7个工作日;签注申请为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收费依据及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发签注:根据《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首次、补发、换发60元/证;根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一次有效签注15元/次,短期(不含一年)多次签注80元/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元/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次,长期(三年)多次签注240元/次。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民之家出入境电话0374-290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