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答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废弃电器电子资格证是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所有证件审核时均逐级上报审核。
答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
答 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答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废弃电器电子资格证是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所有证件审核时均逐级上报审核。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废旧洗衣机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具体条件和程序请查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答 开展专家评审、听证、现场查勘等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答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答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答 根据规定,非许昌户籍居民可以在许昌办理的出入境证件有: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可办的签注类别:团队旅游、探亲、逗留、商务、其他等); 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探亲等签注(移民局要求:目前团队旅游签注暂停办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12367进一步咨询。
答 赴港澳商务签注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0374-2906371进一步咨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11月20日起,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湾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年满14周岁以上,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多次有效逗留、探亲、商务、人才、其他类赴港澳签注的内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的港澳居民,且同意边检机关采集核验面相、指纹等信息的,可选择使用边检现场“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无需出示实体出入境证件。选择其他查验通道通行的,需持用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持有因公出入境证件的内地居民,目前暂不适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仍应通过其他查验通道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民之家出入境电话0374-2906371。
答 我市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高效办理,并联办理”,对涉及我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建设的外企工作人员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签发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市民之家出入境电话0374-2906371。
答 需要的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由监护人一方陪同申请,并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函件; 4.办理探亲、商务、就业、就学等类别签注的,按照专门规定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并提交相应手续; 5.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6.与其申请事由相符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首次办理、补发、换发均为7个工作日;签注申请为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收费依据及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发签注:根据《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首次、补发、换发60元/证;根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一次有效签注15元/次,短期(不含一年)多次签注80元/次,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元/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次,长期(三年)多次签注240元/次。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民之家出入境电话0374-2906371。
答 需要的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由监护人一方陪同申请,并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护照的函件; 4.按规定提采集指纹信息; 5.与其申请事由相符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首次办理、补发、换发均为7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收费标准为:首次120元/本,补发、换发120元/本。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民之家出入境电话0374-2906371。
答 许昌市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电话:0374-2906371; 鄢陵县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电话:0374-7361389; 长葛市市民之家出入境大厅电话:0374-2516889; 禹州市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电话:0374-8084238; 建安区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电话:0374-5110920; 襄城县市民之家出入境窗口电话:0374-5810930;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电话12367进一步咨询。
答 国务院第663号令《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5] 38号)的解释为:“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简单地说就是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可以申领办理居住证。
答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且符合属地户口迁入政策的,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本人和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迁入人员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 (五)直系亲属随迁的,霄提供能正明双关系的材料。
答 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申请直系亲属投靠(含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迁入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资料。
答 《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