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开展审核员专业领域评定时,审核员的专业工作经历应从其取得相应学历后计算,取得相应学历前的专业工作经历不能用于评定认证业务范围内的专业领域。
答 对于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访问中国电子质量监管(e-CQS)公共服务门户端,网址(http://psp.e-cqs.cn),通过在公共服务门户注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管理”板块,可维护强检器具台帐信息,并办理强检器具检定预约业务。 对于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登录当地计量检定机构或计量校准机构网站查询如何申请。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可以免征。
答 依据计量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答 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明确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具体内容可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jjjzs/art/2023/art_d095685b12544ed3aa6dbc3aaf7c136e.html)查询。
答 《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2、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数额;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数额标准与前款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国务院部门规定的标准。
答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答 不收费。
答 (1)窗口领取;(2)免费邮寄。
答 (1)线上办理:“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或者“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qcdzh.scjg.henan.gov.cn/index.action”。 (2)线下办理:各级政务大厅企业开办服务专区。
答 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且经营状态正常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已吊销或经营状态异常的个体工商户。
答 市场监管、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税务、人行(各商业银行)等部门。
答 不收费。
答 (1)窗口领取;(2)免费邮寄。
答 (1)线上办理:“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或者“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qcdzh.scjg.henan.gov.cn/index.action”。 (2)线下办理:各级政务大厅企业开办服务专区。
答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
答 市场监管、公安、人社、税务、海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人行等部门。
答 不收费。
答 (1)窗口领取;(2)免费邮寄。
答 (1)线上办理:“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或者“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qcdzh.scjg.henan.gov.cn/index.action”。 (2)线下办理:各级政务大厅企业开办服务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