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1、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2、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数额;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数额标准与前款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国务院部门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