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可以提出申请。
答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