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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90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