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4日
许昌市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的意见》(许发〔2019〕20号)精神,对标先进城市,加大改革力度,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开放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关系,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抓手,以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为衡量标准,以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满意度为改革取向,打造许昌高质量营商环境品牌,成为全省高质量营商环境新标杆,打造国际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主要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审批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创新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加快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地区水平,为许昌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
1.构建高效便捷的准入机制。允许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允许快递、零售等行业实行“一照多址”,允许分支机构使用总部取得的资质证书,分支机构的管理由属地管辖。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各项改革,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深化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工作效果,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7小时)办结,实现营业执照3小时、发票申领2小时、公章刻制2小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对注销、换证、查封、异议、异议注销、更正、查询等七项登记业务做到“马上办”(1小时办结);商品房登记抵押类业务3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办结。对因法定事宜或纠纷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结时限等信息。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抵押、不动产初始登记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专人受理、专人负责,做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打造“不动产24小时不打烊”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推进企业退出便利化改革。完善企业注销制度,精简材料、优化流程,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加强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同步指引,一网通办”,让企业能够一次性获知各环节办理流程、进度和结果,使注销企业快速退出。指导企业正确选择注销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手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网上服务”。梳理形成事项清单,能够实现网上办的一律通过线上办理,“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90%以上,4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着力推进网上办、邮寄办,鼓励各地为企业群众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对已公布的“零跑动”、“最多跑一次”事项要真正兑现承诺并实现高质量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落实网上办公督查管理制度。提升行政服务事项线上办理质量和效果,明确网上办公第一负责人,各值岗客服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严格按照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承诺加快业务办理,严禁出现超时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应及时说明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理由。建立网上办公督查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窗口或工作人员,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管理者,给予处分或者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好全省“一个标准”要求,以“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为目标,压缩审批时限,实现承诺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不低于50%。推进政务流程优化再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投资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2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2个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四个阶段全流程(即从立项到竣工)审批总时限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深化“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完善“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反映问题受理清单,进一步落实分层级解决问题机制,重点解决政策落实、要素保障、工作效率、失职渎职的问题。建立政策落实制度,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加强政企间沟通,听取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查漏补缺,促进工作改进。举办多形式的政策宣讲活动,明确各项政策办理程序、经办人员,接受政策咨询,提高政策知晓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企业经营要素保障
1.优化企业用地审批服务。全面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推行由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等片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压减土地供应时间,整合、优化手续审批,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一并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并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和有效信贷需求,总体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0.5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续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新增贷款要更多投向首次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市级设立5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对企业贷款担保净损失进行补偿,鼓励银行放大中小企业信贷额度,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许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3.方便企业获得用水。办理流程压缩为用水申请、工程设计、验收通水3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方便企业获得用电。高压客户业务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低压客户业务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取消工程实施环节,减至2个环节。高压项目可控业务环节平均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低压无电网配套工程项目“当日受理、次日送电”,低压有电网配套工程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实现低压用电客户零成本接入。(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5.方便企业获得用气。优化用气办理流程和时限,从受理用户正式申请当日起,供气报装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包括用气申请、现场勘察、置换通气3个环节。开通网上缴费服务平台和24小时抢修服务电话,及时向用户通报燃气使用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方便企业获得用热。优化用热办理流程和时限,办理流程压缩为用热申请、现场勘查、开阀通热3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其中,用热申请和现场勘测环节用时4.5个工作日,开阀通热环节待具备供热条件后用时2个工作日。开通网上缴费服务平台和24小时抢修服务电话,做好用热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服务,指导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重点围绕我市“十大产业链”和九大重点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围绕高端装备、先进制造、智能终端、建筑建设等大中型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等新型职业工种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全省人社系统“互联网+就业创业”业务办理,推动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进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持续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落实好将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提高到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地方税种和附加等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其配套措施、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好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2.全面提升办税服务水平。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持续加强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厅兜底”办税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合并办税资料,压缩办税时限,为纳税人提供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质效。大力推行电子发票,推行发票线上办理,纸质发票领用实现“线上申请、邮寄送达”,发票代开实现“线上申请、网上缴税、线下出票”。(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3.减轻涉企收费负担。治理违规涉企收费,严肃查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公共事业、垄断行业向市场主体乱收费行为。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从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缴费基数、实施稳岗援企、职工技能提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免费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方面多渠道降低企业负担。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银保监分局)
4.优化企业公积金缴存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补缴所缓缴公积金,缓缴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除省定价目录外,必须通过工程定额、工程预算、招投标等方式合理收取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安装费用,并在政务网站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要求,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接交易和市场化交易规模,及时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建设诚信法治环境
1.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涉企政策和“放管服”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依法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依法进入本地市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出台优惠政策以普惠性政策为主,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时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实现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区)两级政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雷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利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并积极探索建立中国(许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效率大幅提升。加快建设一批集“专利、商标、地标”于一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逐步实现全市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为全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托管、维权、评估、交易、培训”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严格兑现招商承诺。统一受理各类招商政策兑现方面的投诉要求,商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兑现依法签订的招商引资承诺。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落实企业破产办理资金保障。成立许昌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同时设立许昌市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专门用于解决无产可破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的管理人报酬问题。建立破产援助专项基金,用于解决无产可破和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6.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可按照“容缺办理机制”由申请人做出限时补齐承诺,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7.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便利服务;对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对其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帮助地方银行通过集中清收、打包处置、批量转让等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贷款。加强政银企对接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大担保小贷融资租赁典当等地方类金融监管力度。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金融秩序稳定有序。(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9.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属于涉黑恶犯罪团伙,组织专案力量实施打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0.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制定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要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i许昌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市民之家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设置合理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1.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依托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组建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精准发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反馈落实和跟踪监控,并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查处曝光机制。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肩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并有力推动本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政策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市直有关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各县(市、区)细化办事流程,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米”。通过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探索创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大胆创新,持续积极探索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研究出台促进民营经济、民间投资的创新政策措施,建立政商对话、银企对接新机制,帮助民营企业解难题、破瓶颈。要深入挖掘各项工作的亮点和特色,通过定向培育、重点打造、总结提炼,形成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招牌品牌,持续扩大我市优质营商环境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