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19 15:4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财 [2022] 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全国“稳经济大盘”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持续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减免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资〔2022〕100号)文件要求,明确“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存在转租、分租的,要切实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最新房租减免政策,指导督促本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企业进一步落实房租减免相关要求。未减免到位的县(市、区),应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减免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为准确掌握房租减免进度情况,即日起,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按照要求报送减免数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填报《2022年各县(市、区)房租减免进度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6月13日前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财政局资产科,减免数据通过河南省行政事业性资产月报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022年6月3日

附件:2022年疫情减免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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