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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27项)验收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1-15 09: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第27项)许昌市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

三、整改情况

(一)摸清底数:许昌市以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信息台账,推动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泥安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许昌市2022年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活动方案》,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完善了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长效管理:按照规定提高问题类污水处理厂的“双随机”抽查比例,促使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石慧 杨学来

固定电话:0371—66309591

手机号码:15038034888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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