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结合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2020年,该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机构,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及时制订了《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三是严格考核压实责任,在严格落实全市政府网站自查整改周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局电子政务运行和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实行“日扫描、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绩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推进落实“五公开”。该局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公开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今年以来,我局坚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更新制度,每日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更新全市空气质量,同时,编制并公开发布《2019年许昌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许昌市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三)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一是切实加强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一步加大了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实时公开市区空气监测点位监测数值,并对城市空气质量级别、指数等每日进行公开。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社会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二是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二次公示工作,持续做好存在潜在环境风险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对项目工艺、污染环节、防治措施及潜在的环境风险等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及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等类项目,要求环评机构及项目单位认真做好环评公众参与,降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加强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三是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情况。每月及时将对国控重点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情况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全市行政处罚信息。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对存在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进行了曝光。四是及时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今年,我局更新并在局网站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每月在政府网站、局网站、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同时对国控重点企业的自行监测情况、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情况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五是积极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坚持加强辐射建设项目管理,对辐射工作单位核(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时进行了公示。六是继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要求,对省委“三散”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期间反馈问题,通过主动对接,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许昌日报》、许昌电视台新闻频道等媒体中介,及时公开《许昌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许昌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责任追究问题初步处理意见的报告》,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整改情况和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边督边改情况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等重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是落实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主动发布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许昌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全省“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活动、全市“无废城市”创建试点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局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重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通过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焦点难点,释疑解惑。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坚持开展答复前法律审查,规范答复文书和形式,规范公开档案管理,依法限时办理依申请公开。针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调整公开方式,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五)深化绿色发展服务信息公开。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市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借鉴经验、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实践创新,全力推动“放管服”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目前,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审批服务事项均实现河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 紧紧围绕全市“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及全省“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开展前期技术帮扶、中期党组成员“陪办”、后期“送证上门”,帮助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保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发展快车道的筑路、护航。
(六)推进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推动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主动发布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及时通过“许昌环保”微信公众号、“@莲城环保”官方微博传递绿色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形成信息传播与公共服务合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和精准度仍需提升。二是量化、细化的工作机制制度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与公众互动较少,需进一步加强网站互动栏目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强化考核,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不同解读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政策解读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打出政策解读“组合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建设,通过公报、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网站互动栏目建设,继续深化互动栏目内容,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换届信息强制性披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围绕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设,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及内容。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方便管理部门和公众查询、监督。
四是着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文书,依法保障公众申请信息的权利,提升办理质量和水平。同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