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11-26 16:5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许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

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各科室(单位)要深刻认识规范基层教育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教体局、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确保完成本地区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及年报,在本级政府网站首页上公示。

(二)厘清发布内容。各县(市、区)教体局、局机关各科室要对照《通知》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指引目录内容(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并结合自身实际适当拓宽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本地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

(三)加强平台建设。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要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公开平台建设,突出政务定位,强化便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查阅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设置政务公开专职机构和人员岗位,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分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强化督导问责

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未按照标准落实工作的,及时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要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附件:1.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docx

      2.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许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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