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0-06-08 10: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局: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了文化、文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切实推进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就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标准指引及编制本地标准目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关键。各市级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充分认识抓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的落实。县级及以下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标准规范。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标准指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公开工作机制、流程、方式等规范及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立足贴近实际。立足基层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基层工作特点,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

三、工作目标

(一)2020年10月底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部门要对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报送基层政府实行统一公开,并全面部署落实公开内容。

(二)2023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级标准目录,基本建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了文化、文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部门要主动对照,对标准指引中的工作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4个方面45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部门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单位)、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

(二)明确目录梳理原则。按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并根据情况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

(三)优化畅通公开渠道。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应通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等实体平台予以公开。积极协调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内增设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五、保障措施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根据各地工作实际,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地落实情况,并从2021年起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市级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级及以下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执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广泛收集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局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XX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同时按照要求报送地方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联系人:张捷 0371-69699771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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