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专栏 > 边督边改

许昌市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10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11-28 19: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禹州市  受理编号:许昌X2018112001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禹州市禹王大道最西头路南(西工业园区、夏都工业园区),永乐机械厂院内有多家污染企业租场地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院厂房除永乐机械厂自己合法使用外,向6家企业出租,其中3家为生产型企业,有环保审批手续且安装运行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另外3家不属于生产型企业(仓库或展厅),无污染产生。

处理处罚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手机扫一扫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