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0%左右等一系列资源节约的约束性指标,这些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实现。今年是“十一五”开局的第一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总体形势良好。但单位GDP能耗增长速度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对实现今年单位GDP能耗要降低4%左右的目标构成很大压力。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已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资源节约目标。
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能源资源总量虽然较多,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森林面积为1.9亩,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5;45种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近几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对煤电油运和重要资源的需求量明显增加,价格大幅度上涨,一些重要能源资源对外依存度大幅度上升,我国重要能源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进一步加剧。今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能源资源需求总量还会增加,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将长期存在。节约能源资源,大力促进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是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 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以煤为主,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均占其排放总量的80%—90%。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呈加剧之势,水土流失量大面广,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减轻能源资源消费增长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巨大压力,关系到国家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广泛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创造了条件,但面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节约能源资源,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使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原料成份、能效、回收、废弃和处置等都能够符合环境标准,关系到增加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外贸可持续发展。 实践证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必须尽快加以扭转。但上半年经济增长达到10.9%,而能源消费增长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与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4%左右的目标有较大差距,形势十分严峻。节约能源资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低,节约潜力巨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主要工业行业单位产出能耗和物耗、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等消耗指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明显偏高;能源利用效率、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效率指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明显偏低。节约能源资源,大有潜力可挖。 据测算,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的13.5%。 如锅炉改造,我国现有中小锅炉约50万台,实际运行效率只有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这些中小锅炉中90%都是燃煤锅炉,每年消耗煤炭4亿吨左右,通过技术改造和完善管理等措施,仅燃煤锅炉一项的节煤潜力就有7000万吨。又如节能灯的使用,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节能灯生产国,2005年节能灯产量达到17.6亿只,占世界总产量的90%左右,但70%以上出口,国内使用的比例并不高。如果把现有的普通白炽灯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全国一年可节电600多亿度,相当于中部地区一个省的全年用电量。还有电动机的节能,我国工业用电的近70%是通过电动机消耗的。其中,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但目前达到国家节能评价标准的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市场份额只有1%,如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将市场份额提高到12%,每年就可节电100亿千瓦时。 这样的例子说明,只要全社会重视节约能源资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就一定能够加快。 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上个世纪最后20年,我们以能源消费翻一番为代价,实现了经济总量翻两番,万元GDP能耗降低了65%,年均降低5.1%。 客观地讲,我国目前仍处在资源消费强度较高的时期,强化节能降耗措施见效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只要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现“十一五”节约资源指标规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降耗目标。 健全法规标准。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制定《循环经济法》以及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完善重点行业市场准入标准、重点耗能产品及新建建筑能效标准和取水定额标准,依法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节能,合理用能。 加快结构调整。把发展服务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抓住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淘汰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优质能源比重。 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重点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发布并落实有关实施方案,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据此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国家将加大节能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支持重点节能工程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严格管理措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地区要将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县(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重点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企业节能责任制;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完善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加快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大循环经济试点的实施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园区、城市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增加实行差别电价的产品,加强高耗能行业用电限额管理,促进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进出口政策。 推广新的机制。扩大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范围,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行节能自愿协议,推动企业或行业采取自愿方式实现节能目标。 加强宏观指导。充分发挥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抓紧出台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研究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交流各地区、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落实“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主要做法,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 |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 2006-08-04 第02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