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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6-21 22: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51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老城镇东边4公里钢材市场,里面有小工厂(不知道生产什么),生产过程中冒烟,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检查了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投诉人多次反映没有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工厂生产过程中冒烟,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过近情况属实,其他情况不属实。经调查,老城镇东边4公里处钢材市场为老城镇岗张钢材物流园,有企业及商户40余家,主要以钢材及钢材制品销售为主。生产工艺中冒烟的经排查是长葛市宏丰缘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11月经现状评估通过环保备案。该公司在生产岩棉过程中,熔制、集棉和固化环节会产生工艺废气,2017年11月2日长葛市环保部门在对其监测中发现排放超标,11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当日该厂停止生产。2017年12月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截止目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法定时间内未提起行政复议,罚款未缴纳,案件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履行长葛市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如诉讼期满仍未缴纳罚款,长葛市环保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问责情况:无

 

二、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66

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王昌贺村,恒y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锅炉,污水乱流。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实际是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王昌贺村恒源木业有限公司,使用锅炉属实,污水乱流不属实。

6月15日至16日,长葛市对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所使用的锅炉是按照环评批复建设的往复炉排燃炉,热量为1800万大卡(折合30吨/小时),使用燃料是生物质燃料,该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达标,并具备长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书编号:容豫KB1115),每年对其进行校验。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其不属于禁止使用锅炉。

群众反映污水横流不属实。长葛市恒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用水均为软水,主要为热磨机、热磨电机、辅装机、热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厂区绿化等,不外排。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四周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排放污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问责情况: 无

 

三、许昌市长葛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41

反映情况: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许昌市长葛市老城镇谷庄段通车五年了,噪声严重扰民,附近居民房屋受到损伤,部分房屋附属物作价赔偿不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自2012年9月28日通车至今,已经有5年多时间。按照《关于新建铁路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处的噪声应符合昼间70分贝/夜间70分贝的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标准,应将30米以内的声环境敏感目标结合项目征地和城市规划建设迁出”。经调查,建设高铁时,30米以内不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长葛市老城镇谷庄村的38户都没有拆迁,客运线噪声会对该范围内的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附近居民房屋受到损伤”问题,是否由于客运专线运行造成,或影响程度如何,尚需专业评估机构鉴定。“部分房屋附属物作价赔偿不足”问题,由于石武高铁建设时间较早,按照当时政策,仅对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附属物进行拆迁补偿,建设高铁时30米以内不直接影响高铁建设的38户都没有拆迁,也没有进行赔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长葛市环保局致函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议铁路部门加强该区域高铁沿线噪声防护措施,减少铁路运营中的噪声环境影响,并与当地政府结合,尽快解决群众诉求,并尽快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就噪声问题,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初步答复采取进一步隔音措施,隔音壁升高1米。对谷庄村相关住户进行专业噪声监测,并聘请第三方技术鉴定单位,对群众损坏房屋和铁路噪声进行科学评估,将根据结论做出下一步处置;根据长葛市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谷庄村将于2020年前进行棚户区改造,该区域房屋可在改造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处理。在棚改之前,地方政府做好区域内居民思想安抚工作,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讲解政策内容,全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四、许昌市襄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01(*)

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众力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严重污染,非法又建一条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该生产线未经过环评审批,未批先建,现已在安装设备,我们曾经举报过污染严重如石沉大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未经过环评审批,未批先建”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襄城县王洛镇众力水泥有限公司”实际为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水泥粉磨站,项目于2007年1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9月21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11月30日,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经查,“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的建设单位不是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为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新办公楼前空地租赁给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5年。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炼钢厂水渣30万吨综合利用项目于2018年5月初开工建设,2018年5月15日,襄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开工建设,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7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立案查处。

“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3月25日的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显示,磨机磨尾排气筒出口、1#包装机排气筒出口、2#包装机排气筒出口、3#包装机排气筒出口以及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不存在“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的问题。

“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过污染严重如石沉大海”的问题不属实。襄城县环保局接到反映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信访举报件后,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废气污染严重、污水外排的现象,对其施工土方未及时覆盖的问题,下达《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办理结果已在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进行了回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18日襄城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罚款34260元。目前,许昌市双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止建设,并履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4260元。

问责情况:襄城县王洛镇党委给予孙庄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襄城县纪委驻襄城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监察大队责任人提醒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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