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乡村振兴局起草了《许昌市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许昌市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征集方式
采取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
1.联系电话:许昌市乡村振兴局行业和社会扶贫科0374-2965227。
2.电子邮箱:xcsxczxjhyk@126.com。
三、征集时限
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保就业、住房、医保、教育、社会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尽快覆盖未落户的常住农业转移人口,征集时限自2024年2月26日起,2024年3月11日止。
许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6日
许昌市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巩固提升全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工作,促进城市扩量提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许昌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需求优先,整体谋划、协同推进,改革创新、瞄准关键,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中心城区提级扩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渠道进一步畅通,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中心城区能级显著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更大成效。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住房、医保、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效落实,农村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二、工作措施
(一)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
1.落实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制度。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对有意愿在全市城镇区域内落户的农村转移人口均可到常住地派出所按照相关要求申请登记常住户籍,进城落户的农村转移人口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健全农村转移人口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发证规模,简化、优化居住证申领、核发、签注、使用等程序,探索实行电子居住证,确保实现符合条件且有领证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保障有需求的农村转移人口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维护农村转移人口农村“三权”。切实依法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和收回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引导农村转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权益,探索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农村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4.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进一步开发和储备城镇区域内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城镇区域就业容量,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城镇区域内动态储备不少于1000个就业岗位,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动态储备不少于1500个就业岗位。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家政兴农行动,积极有效为农村转移人口提供求职、用工、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服务,提高农村转移人口就业便捷度,每年新增安置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城镇辖区内就业人数不少于5000人。全面做好农村转移人口就业企业的督促和调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村转移人口就业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便捷性,引导其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推动农村转移人口享受同等保险待遇。建立健全农村转移人口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对平台用工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农村转移人口劳动权益有效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大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纳入到城镇区域内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优化申请、审核、配租等程序,方便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办理申请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发放租赁补贴,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和流程。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和产业园区等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安排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对在县城或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农村转移人口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实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逐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效保障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持续巩固优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等,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顺利参加中考。根据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情况,对接收学校发放办学经费补助。按规定做好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医疗保障。持续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优化医保关系跨制度转移接续和待遇衔接工作。推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自助备案,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就医便利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范围,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到常住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在线培训6000名以上基层医务人员,并对50个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快速实现社会融合
8.提升农村转移人口各项服务供给。县级层面要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工作相关机制,发挥好农民工务工之家、工会帮扶中心等服务站点的作用,为农村转移人口提供各种便捷社会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积极有效开展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农村转移人口集中的工业配套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持续完善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办法,结合各县(市、区)城镇区域内农村转移人员落户、居住人数,在资金分配时向农村转移人员多的地区倾斜,激励引导各地健全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提高农村转移人口技术技能素质。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开展农村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企业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以工代训,加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以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许昌陶瓷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为主体,扩大其招收农业转移人口规模,支持建设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培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技能人才评价,倡导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衔接机制,激励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加快提升职业技能,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人次达到2万人次/年。不断提升参加培训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居住地的就业率,对在本地企业稳定就业并参加保险一年以上、就业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同级财政给予职技院校相应的激励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加强农村转移人口帮扶关心关爱。充分发挥工会力量,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吸纳进工会组织,聚焦道路货运、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家政保洁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已建工会的企业转移人口入会率达到80%以上。有效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家庭后顾之忧,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统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主动承担起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关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本地区落实举措。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
(二)营造舆论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知悉范围。坚持小切口大牵引、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分析评价。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督导调度、分析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统筹解决具体问题。每年年底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县(市、区)予以表扬激励,并作为全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综合排名参考依据。
关于公开征集对许昌市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建议的结果
2024年2月26日至3月11日,许昌市政府办公室通过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现将征求意见结果总结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社会公众反馈意见主要建议:城乡融合快速市民化需尽快解决“教育和养老”的问题。
关于教育方面,方案内已经提出“实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关于养老方面,方案中已经提出“加强农村转移人口帮扶关心关爱”,另外,相关部门也一直在探索居家养老工作路径,此项工作作为一个面上工作正在逐步在推动,此方案中不适宜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