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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验收公示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8-29 08: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我市承担的整改工作已完成。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二、整改措施

(一)制定《许昌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许昌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

(二)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对现有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做到“一站一表”。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未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做到“因村施策”“一站一策”。依据整治方案,持续开展分类整治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现有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按照《许昌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彻底、准确细致、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内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2021年10月31日,经全面排查评估,全市现在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5座,其中正常运行29座、有改造价值的17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2座)、无改造价值的9座。

(二)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编制。全市纳入整治提升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17座,其中禹州市2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座)、长葛市5座、鄢陵县5座(含2019年后新建成的1座)、襄城县2座、建安区3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按照《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要求,均编制完成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完成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任务。依据《许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按照2022年上半年完成2019年后建成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的整改目标要求,禹州市方山镇迎水阁村污水处理设施、鄢陵县大马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整治提升范围,截至2022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目前,全市2019年后建成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 杜东昕 申国彦

手机号码:18838973277

固定电话:(0371)66309522

电子邮箱:nyncgjz@163.com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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