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2020年立法计划,《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8月27日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会后,根据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改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条例(草案)》共7章40条,进一步理顺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体制,确立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基本原则,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收贮、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消纳场设置、资源化利用等予以明确规定,并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规定以及运输管理规定等行为制定了处罚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为民立法、立法为民的理念,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市民可在10月16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0374-2966800)及电子邮件(xcsrdfgw@126.com)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