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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00005747138B/202602-05774
许政办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6-02-05 03:27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26〕 4号
其他
许政办〔2026〕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1月31日
许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许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推动智能电网设备制造、特种装备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制品制造、医药及健康制品制造4个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探索创新数字化改造模式,形成一套体系化长效推进机制。
(一)夯实试点工作基础
1.组建数字化转型专家智库。吸纳智库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等各方专家力量,提供决策咨询、行业分析、标准制定、转型标杆遴选、项目评审等关键环节的智力支撑,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体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纵向贯通全国平台,提供企业建档、企业诊断、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评测验收等服务,支撑试点城市绩效指标分析、成果研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3.征集改造企业名单。各县(市、区)深入动员属地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分批次征集试点企业,推进试点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试点实施期推动不少于510家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4.引育优质数字化服务商。面向全国征集引育一批具备本地服务能力的优质行业集成服务商,带动不少于40家专业数字化服务商为企业转型提供支撑。以参与改造的试点企业自主选择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实行服务商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动试点企业改造
5.开展咨询诊断评测。数字化服务商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版)》要求,深入企业开展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提出企业数字化改造痛点与建议,形成诊断报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有序推进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结合自身需求,推进核心业务环节、场景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服务商梳理数字化改造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建立试点企业“一企一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引导企业上云用云。引导企业将经营管理、生产制造、设备联网等业务在云端部署,服务商为中小企业上云提供让利优惠,降低企业上云成本,实现试点企业上云用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推广“小快轻准”产品。支持服务商根据企业共性需求、个性需求提供“小快轻准”、定制化产品及一体化解决方案。面向4个细分行业打造“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打造“链式”转型模式。发挥试点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重点企业的牵引作用,推动大企业通过订单牵引、技术扩散、场景开放等方式,探索技术赋能、供应链赋能、平台赋能和生态赋能等典型“链式”转型模式。培育“链式”转型模式4个、“集群”转型模式2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标杆示范推广
10.培育试点转型标杆。有序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改造过程中的融合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及智能工厂20个。探索人工智能在企业关键场景的创新应用,打造数字化水平四级试点示范企业12家,遴选一批转型标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复制推广典型案例。梳理具有创新性或许昌特色的典型做法及模式,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并通过现场观摩、案例汇编等方式进行宣传,示范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加快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2.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经评测认定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三级的,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达到数字化水平四级的,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数字化改造投入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3.支持争创示范标杆。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省级智能车间、省级服务型制造创新(示范)企业(平台)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支持培育典型案例和创新应用模式。遴选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不少于30个,每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遴选创新应用模式不少于25个,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遴选不少于5个典型高效的链式、集群转型案例,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支持优质产品和服务商。遴选不少于20个优质“小快轻准”产品,每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遴选不少于10家优质服务商,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支持开展人才培训和产业活动。分类组织不少于5场数字化转型培训,组织开展政策宣贯、产销对接等产业活动,每场费用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支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建设工作提供智库支撑、全流程咨询和监管服务,开展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和改造验收工作,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涉及政府采购服务的按照相关标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9.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数转贷”等专项产品,提供优惠利率和便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汇聚,鼓励数转服务商降低各类数转产品价格门槛并提供试用,加大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精准高效投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
20.实行“企业改造方案审核”制度。企业与服务商商讨确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后,组织专家对项目改造方案、实施内容、合同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1.强化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制订“初评、核验、拨付”资金管理办法,企业数字化转型签约后,试点企业筹措资金,服务商加快推进改造;改造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拨付企业不超过数改金额30%的奖补资金;后续结合数字化改造项目实际运行和降本增效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核验,验收合格后,拨付企业剩余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2.加强常态化监测管理。依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使用情况常态化监测机制,对建而不用、虚假转型等问题发放督办单,及时督促整改,防止转型流于形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3.实行“问效追偿”机制。建立“回头看-整改-追回”闭环管理机制,对于在监测中发现长期停用系统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视同“虚假转型”,停发后续奖补资金,并追回已发奖补资金,倒逼企业真转、真用、长期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2月底前)
组建专家库,建设许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引育数字化服务商,组织召开试点城市工作动员会,确定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
(二)实施阶段(2026年3月-2027年8月)
1.2026年3月-2026年8月:推动数字化服务商入企开展诊断调研,完成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压茬推进第二批试点企业的征集、项目申报、咨询诊断,视情况开展后续批次试点企业的征集。
2.2026年9月-2027年4月: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工作,遴选试点行业样板企业并进行复制推广,完成第一批试点企业奖补资金拨付。同步推进第二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视情况推进后续批次试点企业改造及供需对接活动。
3.2027年5月-2027年8月:组织开展后续批次试点企业改造验收工作,召开试点企业经验分享暨成效展示会,完成后续批次试点企业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7年9月-2027年12月)
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城市的各项验收工作。遴选示范标杆企业、优秀服务商、“链式”转型典型案例和优秀“小快轻准”产品。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与做法,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三、保障措施
按照“市级统筹、市县联动,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的原则,成立由市长任专班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专班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筹试点工作规划、政策协同与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市县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各阶段转型任务要求,完善调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堵点、难点、卡点问题。督促数字化服务商和企业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按区域、行业召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大会,加大样板企业、典型案例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工作方案有效期2年,自试点工作结束自动失效,此文件发布前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与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不一致或重复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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