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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000005747138B/202601-94509
许政办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26-01-30 03:33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办〔2026〕 2号
其他
许政办〔2026〕 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两融五城四跃升”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城市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城市环境提质行动
(一)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全面推行道路分级、标准分类,建立“洗、扫、冲、捡、保”作业模式,每日保洁时间一级道路不低于16小时、二级道路不低于14小时、三级道路不低于10小时。持续深化城市清洁行动,聚焦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脏乱差问题,消除城市环境盲点死角。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加强物业小区精细化管理,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覆盖范围。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网络体系,推动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三级网络协同发展,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两网融合”,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
(三)深化建筑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全链条规范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强化施工现场和运输管理,严防建筑垃圾沿途遗撒、乱倒乱卸。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压实属地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常态化开展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城市秩序提效行动
(四)规范街容街貌。持续开展各类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常态化整治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停乱放、乱设摊点、乱搭棚庵等问题。规范有序设立城区便民疏导点、早夜市摊点群,严格落实“六不准、五统一、三严禁、一规范”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巡查管理机制,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措施相结合,确保市容秩序管理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五)提升城市街景。坚持“一街一景观、一路一特色”,以主要道路、重要节点、商业街区等为单元,编制门店招牌详细规划;按规定严管户外广告设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确保造型、色彩、装饰以及附属设施美观。规范完善市政箱柜、休闲座椅、公交候车亭以及路名牌、步行导向牌、交通护栏等设施,做到设置规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安全美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六)打造特色街区。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高水平编制特色街区规划,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植入新业态、新功能,促进“食购游文娱展”有机融合。注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提升街区风貌特色,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推动老旧街区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
(七)规范交通秩序。常态化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管理,持续加大对三四轮非法营运、机动车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坚持“量需供给”和“无序清零”同步推进,持续完善停车设施,动态开展执法监管,常态维护良好停车秩序。切实发挥智慧交通系统作用,推动智慧交通与智慧停车、智慧城管相融合,优化更新交通设施,实时采集各类交通数据,动态调整、优化交通信号,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智慧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城市生态提标行动
(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加强重点区域管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扬尘治理差异化分级管理,全程监督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规范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着力构建“全链条治理+数字化赋能+长效化管控”的防治体系。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全力做好垃圾、荒草、落叶等禁烧工作,从源头消除露天焚烧隐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优化园林绿化景观。加快公园城市建设,巩固提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以“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为目标,逐年谋划实施园林绿化项目,全方位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精品街区,促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推动构建以街头游园为点、林荫绿色廊道为线、城市公园为面、屋顶绿化为延伸的城市绿地网络体系。加强园林绿化日常管养,通过病虫防治护绿、综合整治净绿、植物修剪整绿、抗旱浇水保绿,持续开展常态化整治,有力推动园林绿化管护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不断促进公园绿地与城市生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
(十)推动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常态化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推动城市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保持稳中向好,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确保“四乱”问题动态清零。畅通城市排涝行泄通道,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完善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完善城市防洪圈,提高城市涝水外排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城市设施提升行动
(十一)推进环卫设施更新。结合城市更新项目,科学优化布局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公厕二类以上标准占比不低于90%。积极争取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支持,稳步推进环卫车辆、渣土车辆新能源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二)推动照明亮化提升。加强对城区照明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100%。围绕主次干道、沿河步道、广场游园等重点区域,精心实施一批照明设施提升项目,优化城市照明环境。建设完善照明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实现对照明设施的实时智能监控。坚持“节约实用”原则,加强河湖水系、重要楼体等重要节点亮化提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三)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进一步优化道路空间,方便群众出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发现路面坑洼、裂缝、沉降等病害隐患,实施快速精准修复;梳理排查病害严重的市政道路,及时纳入道路提升改造计划。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加快选址布局,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核心区域3分钟、重点区域5分钟、一般区域10分钟”的充电服务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加快专业市场配套。加快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园区商业、商业街、农产品零售终端、商品交易市场、商贸物流、商旅文融合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一批老旧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功能业态更新和空间并迁工作。对社区商业点、便民点、小商品交易市场及相对集中成规模的流动摊贩点,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划定区域集中经营,形成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实施城市智慧提速行动
(十五)推进一网统管体系建设。依托许昌市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平台、许昌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加强城市数据资源采集、治理、流通、应用全链条建设,打造市、县、乡、村及网格五级联动的市域治理“一网统管”体系,形成对全市整体状态的实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实现对城市运行状态“可感、可视、可管、可判”,市域治理现代化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十六)推进城市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分类监测、分级预警、信息报送等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雨雪、冰冻、洪涝等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互联互通。建设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城市建成区“三高”(高风险、高敏感、高后果)区域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桥梁、隧道等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不断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智慧化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六、实施城市文明提高行动
(十七)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发挥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抓好城市治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梳理各级各部门城市治理领域的执法职责,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深化长效化文明建设。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转变。深化文明风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社会正能量。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宣传引导。立足群众需求,整合优化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资源,拓展文明实践阵地功能、丰富文明实践活动类型、健全文明实践工作体系,在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活动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切实服务居民生活、助力基层治理。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内涵丰富、形式多样、触角广泛、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助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
(十九)创新社会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增强群众自治和社会共治合力。构建城市管理“1+N”模式,变政府“单向管理”为全民“共同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城市管理局)
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积极探索更多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城市治理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凝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合力,加快提高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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