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许昌市财政局内设24个职能科室。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5〕40号),许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和执行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3、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完善市县乡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6、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7、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标准。
8、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环境资源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10、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13、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14、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15、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贯彻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16、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17、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8、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9、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0、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21、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2、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3、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财政局共有编制数53人,均为行政编制;在职职工45人,离退休人3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适应新常态、持续稳增长、加快转方式、争创新优势、着力惠民生”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努力稳定经济运行,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算。
1、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把宣传贯彻新《预算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新《预算法》、执行新《预算法》的良好氛围,自觉把新《预算法》要求,贯彻到各项财政工作中去。二是严格贯彻执行。认真做好新《预算法》组织实施工作,把新《预算法》各项规定作为预算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不断提升全市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做好政策衔接。把新《预算法》中关于政府预算体系、政府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付制度等修订内容,与全市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相互协调,同步推进。
2、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完成年度预算目标。一是坚持把依法组织收入作为财政部门基本职责和中心工作,细化收入任务,夯实收入责任,主动加强与税务等征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加快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确保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加大财政民生投入,以落实“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和“十件民生实事”为重点,按规定及时、足额、快捷下达民生资金,确保民生资金使用的连续、有序。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标等各项增支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科学界定财政作用边界,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用预备费解决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政策。超收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监督,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肃各项财经纪律。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更多的财力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二是按照《河南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现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大力加强对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各项规定,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6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1.5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等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661.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75.2万元,占4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8万元,占27.7%;商品服务支出36.3万元,占5.4%;项目支出160万元,占24.1%;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占0.9%。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75.2万元,占41.6%;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83.8万元,占27.7%;商品服务支出36.3万元,占5.4%;项目支出160万元,占24.1%;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占0.9%。主要项目是:办公业务费、检查经费等。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75.2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8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