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检索指标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优化公共服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
2.提高公众参与度。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4.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2.公众参与。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6.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6. 健全 行政 执法 人员 管理 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2.加强行政监督。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十、附加项
1.加分项。
2.否决项。
41.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2.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市县党政机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应当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