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公告
2023-07-06
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结果
2022-12-21
关于征求《许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及结果
2022-12-05
关于公开征求《许昌市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2021)(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及结果
2022-11-25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9-21
25.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