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加强我国古代碑刻石刻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国家文物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梳理古代名碑名刻文物,遴选形成了《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现予印发。
《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包含碑刻、摩崖石刻等1658通(方)重要文物,刻成年代从战国至清,文字种类包含汉文、藏文、蒙文、满文、维吾尔文等20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保管、收藏在32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221家文物收藏单位。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相关保管、收藏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列入《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的碑刻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