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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印发通知,规范夜市摊!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5-10 09: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众所周知,夜市能促进就业、方便民生、集聚消费人气。那么,夜市摊什么时候能摆?哪些位置能摆?怎么规范管理?针对这些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夏季餐饮夜市经营秩序的通知》。

为给广大餐饮经营者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方便快捷的就餐消费环境,《通知》指出,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便民利商、疏堵结合、规范有序、活跃经济”和“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路段沿街餐饮门店可以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限度的夜市外摆经营,鼓励利用闲置地块开展餐饮夜市经营。

餐饮门店外摆经营区域中心城区建成区,包括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

经营期间,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要做到“五统一、三严禁、一规范”“五统一”即统一外摆时间、统一无烟炉具、统一地面铺设、统一垃圾容器、统一温馨提示,“三严禁”即严禁阻碍交通、严禁噪声扰民、严禁乱搭棚庵,“一规范”即确保规范经营。

具体经营要求

一是签订守规承诺书。拟开展外摆经营的门店和位于餐饮夜市规范经营区域的商户要向属地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餐饮夜市规范经营承诺书,实行守规经营、违规退出机制。

二是统一外摆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为18时30分以后,7月1日至9月30日为19时以后,不得提前外摆。

三是统一无烟炉具。经营夜市烧烤的商户必须使用电、气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严禁露天烧烤、使用散煤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经营行为,规范用火、用电、用气,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统一地面铺设。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要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铺设隔油、隔水地垫,防止造成地面油污污染。

五是统一垃圾处理。每个摊位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每张桌子至少配备一个,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经营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清理垃圾,严禁向雨水井倾倒泔水、垃圾。

六是统一摆放文明用餐提示牌。每张桌子上放置一个以倡导文明就餐、勿大声喧哗、勿乱扔垃圾为内容的温馨提示牌,引导消费者文明用餐。

七是严禁阻碍交通。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必须在规定区域内道牙以上经营,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广场游园、城市绿地、绿化带。

八是严禁噪声扰民。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徕顾客。

九是严禁乱搭棚庵。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不得搭建固定伸缩棚、四角棚等各类棚庵。

规范夜市摊,盘活夜经济。“摆摊不等于‘随意占道’,更不意味着城市公共区域暂停管理。对于摆摊占道阻碍交通等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一经发现会依法严厉查处,确保许昌餐饮夜市环境整洁、经营有序、市场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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