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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如何计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6-01-08 15: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答: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每次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8万元。居民发生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大病保险额度继续保留。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对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缴费标准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对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的,按规定享受待遇等待期结束后至缴费当年年底的基本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支付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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